| 索引號 | 11330283002979996P/2025-163503 | 組配分類 | 區府辦文件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
| 發文字號 | 奉政辦發〔2025〕14號 | 發文日期 | 2025-07-08 | 成文日期 | 2025-05-31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要求,現將《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應審盡審。凡是納入目錄清單(見附件)的事項,區司法局負責做好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起草或承辦單位在提交區司法局審查前應當先行審查并出具意見。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通過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不得作出決定,不得對外發布。
二、嚴控審查時限。除保障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就審查事項作出決定的以外,合法性審查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附件: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31日
附件
區政府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
1.區政府(含區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
定義 | 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區政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示例 |
1 | 產業發展類文件 | 例如產業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產業獎勵補貼等方面的文件 |
2 | 工程管理類文件 | 例如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3 | 資產管理類文件 | 例如“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國有房產集中管理、產業園區廠房租賃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4 | 營商環境類文件 | 例如惠企服務、助企紓困、企業監管服務等方面的文件 |
5 | 鄉村振興類文件 | 例如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美麗鄉村建設、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整治、創業安居專項行動、閑置農房盤活等方面的文件 |
6 | 住房保障類文件 | 例如農民建房規范化管理、宅基地管理審批規范、住房困難家庭安置等方面的文件 |
7 | 征收補償類文件 | 例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等涉及不特定主體權利義務的文件 |
8 | 違建拆除類文件 | 例如違法建筑拆除、危舊房管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等方面的文件 |
9 | 安全生產類文件 | 例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消防安全專項行動等方面的文件 |
10 | 社會保障類文件 | 例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勞動關系、特殊困難家庭或個人幫扶等方面的文件 |
11 | 人才保障類文件 | 例如人才引進獎勵、人才服務保障、鼓勵大學生就業、高級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文件 |
12 | 文化教育類文件 | 例如文旅產業發展、景區建設管理、民宿管理、支持教育發展等方面的文件 |
13 | 自然資源類文件 | 例如土地、礦產、森林、海洋、灘涂、水等各類重要自然資源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文件 |
14 | 環境保護類文件 | 例如污染物治理、行業專項生態環保整治、“污水零直排區”建設、“無廢城市”建設、農村環境衛生和垃圾分類等方面的文件 |
15 | 行政裁量類文件 | 例如行政裁量基準設定、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范等方面的文件 |
16 | 專項行動類文件 | 專項行動方案、實施方案,內容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文件 |
17 | 轉發上級類文件 | 轉發上級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轉發文件中提出具體實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文件 |
18 | 文件清理類文件 | 修改、廢止或宣布失效等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19 | 其他類文件 | 其他符合《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
2.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
定義 | 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是指區政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作出,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關系相關群體切身利益,對社會秩序、社會穩定、社會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實施或者調整。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示例 |
1 | 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涉及教育、住房保障、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就業服務、食品藥品安全、市場公平競爭發展、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土地、房屋征收、生態保護、環境質量、公共安全、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 |
2 | 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等重要規劃的編制和調整 |
3 | 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土地、礦產、山林、水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文化遺產、風景名勝區等重要文化資源保護開發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
4 | 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 重大改革、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有重要影響的公共資源分配措施、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
5 | 其他方面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
3.區政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說明 | 區政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是指在目錄清單內以區政府名義作出的各類行政執法決定,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以及納入目錄清單的區政府審核轉報事項。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法律依據 |
1 | 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浙江省征兵工作條例》 |
2 | 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作出征收決定 | 行政征收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
3 | 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簽約戶作出補償決定 | 行政征收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
4 | 對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未簽約戶作出補償安置決定 | 行政征收 | 《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規定》 |
5 | 烈士評定(審核轉報) | 行政確認 | 《烈士褒揚條例》及有關文件 |
6 | 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的劃定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
7 | 其他需報送區政府審批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事項 | ||
4.區政府行政協議
定義 | 區政府行政協議,是指區政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目標,與其他當事人協商簽訂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示例 | 依據 |
1 |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協議 | 道路橋梁等的建設運營協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指導意見》等 |
2 | 招商引資協議 | 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協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行政機關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見》《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行政機關合同管理辦法的通知》等 |
3 | 政府特許經營協議 | 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 |
4 | 框架合作性協議 | 校地戰略合作協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 |
5 | 政府間合作協議 | 幫扶合作協議 | 國家有關政策 |
6 | 其他協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 | |
5.區政府其他涉法事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審查內容 |
1 | 區委、區政府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經區委、區政府同意,以區委辦、區府辦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 重點審查涉及政府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
2 | 區政府履職答復 | 根據審查內容把握確定 |
3 | 區政府信息公開答復 | 根據審查內容把握確定 |
4 | 區政府認為需要合法性審查的其他事項 | 根據審查事項把握確定 |